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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号)

信息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4 03:22:40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检查暂行规则》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规范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检查,推动电影产业化开展,进步电影片质量,昌盛电影创造,满意广大人民群众的精力文明需求,依据《电影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检查。

  第三条国家播送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担任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检查的处理作业。

  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经请求能够受广电总局托付,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检查作业(以下简称属地检查)。

  第四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请求《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明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照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

  (二)不少于1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式3份。凡影片首要人物和情节触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别体裁影片),需供给电影文学剧本一式3份;

  (三)特别体裁影片需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心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定见;

  (四)在实施属地检查的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请求立项时,应提交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对影片剧本(梗概)的初审定见;

  (五)中心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请求立项时,应提交中心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所报剧本(梗概)的审读定见。

  (三)决议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在20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立项的决议,或提出修正定见,并向请求单位送达《影片立项告诉书》。不赞同立项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四)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评定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单位,其评定时刻不超越20个作业日。

  第七条请求《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影片立项,依照《电影企业经营资历准入暂行规则》处理。

  第八条严重革新和前史体裁电影片的剧本立项,依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严重革新和前史体裁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结片检查方法的告诉》(广发编字〔2003〕756号)处理。

  第九条严重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依照《关于制造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暂行规则的实施方法》(广发编字〔1999〕137号)处理。

  第十条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剧本立项,依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处理规则》处理。

  第十一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明单位应依照广电总局赞同立项的剧本(梗概)拍照电影片。

  第十二条摄制完结的电影片(不含数字电影、电视电影)应当报相应的电影检查组织检查。送审电影片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1.混录双片1套(如用贝塔录像带替代混录双片送审,需另报广电总局赞同);

  (二)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自收到混录双片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作出检查决议。检查合格的,发给《影片检查决议书》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检查不合格或需求修正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单位;

  (三)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自收到规范复制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检查决议。检查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五)请求单位对电影片检查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影片检查决议书》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在20个作业日内作出复审决议。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告诉请求单位。

  第十四条具有属地检查功能的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应树立电影检查组织,树立相应的电影检查准则,对本省(市、自治区)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建立的电影制片单位制造的部分电影片进行检查。

  经属地电影检查组织检查合格的影片,由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颁布《影片检查决议书》和《送审规范复制技能鉴定书》。

  电影制片单位持《影片检查决议书》、《送审规范复制技能鉴定书》及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则的相关资料,到广电总局收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十五条实施属地检查的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以为必要时,能够将所检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

  请求单位对属地电影检查组织检查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向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请求复审。

  第十六条联合制造的电影片,由请求立项单位依照本规则送相应的电影检查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严重革新和前史体裁影片、严重理论文献纪录影片、特别体裁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由省级播送影视行政部门初审赞同后,报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

  第十八条中心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影片,直接报广电总局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

  第十九条数字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影片检查,依照《数字电影处理暂行规则》(广发影字〔2002〕818号)处理。

  第二十条经赞同建立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影频道制造的电视电影,其剧本(梗概)立项和影片检查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检查暂行规则》(广电总局令第18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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